宝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镇区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宝政办发[200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充实民政工 作 人员,完善民政工作设施,规范民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建设活力民政,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全县镇区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1、统一名称、标识。全县各镇区民政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民政办公室”,挂“宝应县 × × 镇(区)民政办公室”牌子。采用中国民政的统一标识。 2、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区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