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宝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镇区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宝政办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镇区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宝政办发[200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充实民政工 作 人员,完善民政工作设施,规范民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建设活力民政,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全县镇区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1、统一名称、标识。全县各镇区民政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民政办公室”,挂“宝应县 × × 镇(区)民政办公室”牌子。采用中国民政的统一标识。
  2、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区民政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