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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兴国县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兴国县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扎实开展我县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下称《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49号,下称《通知》)和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兴府发[2005]27号,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纲要》、《若干意见》、《通知》和《实施意见》为契机,以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为手段,紧紧围绕“率先对接长珠闽,争创崛起示范县”发展战略,努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法制环境,加快推进我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评议考核范围
  1、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局、社保局)、统计局、审计局、民政局、安监局、人防办、公安局(交警大队、林业公安分局)、司法局、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城管局、经贸委、交通局、农机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财政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物价局、旅游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化局、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委。
  3、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三、评议考核依据和原则
  评议考核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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