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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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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安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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