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日

 
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地铁一号线即将运营通车,为给人民群众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出行乘车环境,根据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现状,提出如下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提出的“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紧紧抓住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利契机,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地搞好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市区联动、部门互动,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清理、建设、整修紧密衔接,楼、院、墙、绿、路、灯同步实施,使地铁一号线形成新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