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委托起草部分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批)的通知 (川价发〔2006〕38号) 各市、州物价局: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安排制定分品种成本核算办法(第一批)的通知》(川价发(2005)97号)下达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了我局第一批成本监审办法的制定工作。成都、绵阳、自贡、泸州、德阳、遂宁、广安完成较好;南充、雅安、广元未报送。为了进一步做好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委托部分市州分别牵头起草7个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