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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委托起草部分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委托起草部分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批)的通知
(川价发〔2006〕38号)
 
 
各市、州物价局: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安排制定分品种成本核算办法(第一批)的通知》(川价发(2005)97号)下达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了我局第一批成本监审办法的制定工作。成都、绵阳、自贡、泸州、德阳、遂宁、广安完成较好;南充、雅安、广元未报送。为了进一步做好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委托部分市州分别牵头起草7个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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