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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7红自贡富顺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6]7号(BR)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7红自贡富顺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发[2006]7号(BR)
 
 
自贡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207线沪州至自贡富顺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自交([2006]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07线沪州至自贡全长53.36公里,其中:富顺段长35.98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99号文批复,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并纳入自贡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川交公路[2004]189号)实施。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1]267文核定的工程投资为7943万元,其中:无偿投入3320万元(国债1800万元,二级路网补助152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4623万元。该项目现已交工验收,经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银行贷款。
  二、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89号文要求,该公路收费项目由自贡市交通局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管理。
  三、省造207线富顺段从200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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