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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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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告字[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通告
 
 
  近期,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在清运作业中密封不严、高速行驶、沿途抛撒的问题非常突出,严重破坏了城市环境,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为了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清运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清运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各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管理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市(城6区和3个开发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二、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拆迁、维修、零星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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