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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5年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5年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10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宁德市2005年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2005)文3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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