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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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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规范,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至今没有按规定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有的地方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着政策执行、延包操作、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土地承包工作,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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