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重大建设项目贯彻《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但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仍然存在规避招标或者搞假招标、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垄断经营、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投标等问题。从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实施了。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条例》,整顿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经研究,现将贯彻《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认真地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条例》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条例》纳入“五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条例》的学习和培训。主管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标投标条例》,增强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