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吊证关闭和整合压减矿井监督检查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吊证关闭和整合压减矿井监督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打击非法违法矿井和资源整合有偿使用工作的实际,为搞好全市吊证关闭和整合压减矿井工作,及时掌握全市煤矿吊证关闭和整合压减矿井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吊证关闭和整合压减矿井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级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联合实施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二、为了确保关闭、压减矿井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市政府成立决定晋城市吊证关闭和整合压减矿井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组:
组 长:李协定 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福先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谭宽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