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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讷河市畜禽屠宰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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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讷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讷河市畜禽屠宰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讷河市畜禽屠宰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三月二日

讷河市畜禽屠宰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及齐政办发[20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畜禽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促进畜禽屠宰加工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畜禽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畜禽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实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定点管理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通过对畜禽屠宰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使我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整顿内容
  1、加强对现有乡镇生猪屠宰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整顿。要依照国家标准进行整顿,对符合标准的整顿提高,对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厂(场)限期整改,在限期内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2、新建、改建、扩建及未经审批的各类畜禽屠宰厂(场)要按照《规划》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不得违规审批。坚持谁违规审批谁纠正的原则,并报上一级备案说明。
  3、加强对各类畜禽屠宰技术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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