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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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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字〔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及《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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