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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广州市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应用第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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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广州市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应用第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广州市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应用第二期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日

推进广州市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应用第二期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推进我市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的应用,根据《印发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4〕10号)和《印发广州市政府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5〕15号)(下称《暂行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信息技术在政务和事务管理工作中的推广与应用力度,实现政府系统公文与信息处理手段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在总结第一期43个使用单位应用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期应用推进工作,于2009年底基本实现全市电子公文与信息的网上交换,提高全市公文与信息交换工作的效率。

  三、工作安排

  推进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第二期应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2006年3月,由市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组成调研小组,对全市43个第一期使用单位,就电子公文与信息网上交换的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和完善交换系统。

  (二)第二阶段,将交换系统应用扩展到已联接电子政务内网的单位(共70个,见附件1)。具体安排如下:

  1.2006年4月,由市信息办、保密局牵头会市府办公厅开展联网检查验收工作。

  2.2006年4至5月,由市府办公厅组织各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各使用单位委派1至2名技术人员及1名办文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培训完成后由上述技术人员承担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市府办公厅针对具体问题指派工作人员到各单位进行指导。

  培训具体方案由市府办公厅制定。

  3.2006年4至6月,尚未开通交换系统用户帐号的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的要求,办理开户手续。

  4.2006年4至6月,一、二期使用单位如需刻制电子印章(不包括各使用单位内设处室或职能分局的电子印章),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刻制。各使用单位自行解决电子印章的存储设备。

  使用单位如需刻制内设处室或职能分局的电子印章,须自行建设本单位电子印章中心(称二级电子印章中心),负责刻制和管理上述电子印章。二级电子印章中心的建设必须开放相关的接口标准,也可采用与市政府一级电子印章中心相同的技术,以保证两级电子印章中心的相互认证。建设方案须报市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审核备案。

  5.2006年4月开始,各使用单位须填写设备领用表,经市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确认盖章后,凭设备领用表自行与供应商联系,领取使用交换系统所需要的格式转换软件、加密狗等相关配套设备和产品。驻穗单位仅限将领取的设备用于在广州市范围内对外交换公文。

  6.2006年5至6月,由市府办公厅牵头制订《交换系统接口规范和标准(试用稿)》,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各使用单位实现其办公自动化系统与交换系统的互联互通。

  7.2006年7至10月,为试运行阶段。

  (三)第三阶段,从2007年1月开始至2009年4月完成,将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的应用拓展到全市交换公文与信息的单位,实现全市电子公文与信息的网上交换,具体工作方案视第二阶段完成情况制定。

  四、关于应用推进经费问题

  交换系统应用推进所需相关配套设备和产品的经费由市府办公厅统一集中向市财政局申请。各使用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改造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附件:1.交换系统第二期第二阶段使用单位名单

    2.交换系统配套设备领用表

    3.设备供应商技术支持及服务条款

    4.交换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OA)互联互通模式简述

  附件1

第二期第二阶段使用单位名单

  越秀区政府

  海珠区政府

  荔湾区政府

  天河区政府

  白云区政府

  黄埔区政府

  花都区政府

  番禺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萝岗区政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从化市政府

  增城市政府

  市安监局

  市国资委

  市国家安全局

  市公安消防局

  市劳教工作管理局

  市爱卫办

  市无线电办

  市打私办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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