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省局确定将下列行业作为2006年全省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所属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要纳入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对以下6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 (二)邮电通信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纺织服装生产业; (五)石油化工业; (六)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含超市)。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及重点税源分布情况,从中选择3至4项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其中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为重点检查项目。在此前提下,各地可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在省局规定项目以外增加其他专项检查项目,使专项检查计划更加切合各地实际,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