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国税流[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精神,经研究,现就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税务登记
  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各市级分公司(不含宁波分公司,下同)为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