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若干意见 我市是一个水资源紧缺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709立方米,是全省人均水平的33%。面对我市缺水现状,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显得尤为紧迫。为倡导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令第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和《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工程和科技等手段,建立新的水资源配置制度,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加快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贯彻执行《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不降低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工程、技术等措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实现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加快改变用水的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浪费的现状,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创造优良的节水环境,把我市建设成节水型城市。 二、实施原则 (三)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处理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节水与农村节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