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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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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长春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春防期间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强化检查督导,搞好社会宣传,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新模式,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市火灾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创平安长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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