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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履行职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进行部署,切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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