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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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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意愿。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01)86号)要求,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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