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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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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解决我市水资源紧缺问题,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有效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步伐,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不断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缓解水资源性制约,加快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市域范围内新建蓄水工程(包括水库、山塘、地下水库、堰坝等)充分利用本地径流,提高境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缓解用水紧张状况。同时,加快长潭水库二期引水工程建设和客水引进等工作,弥补供水水源不足,改善城镇饮用水条件,明显提高农村饮用水标准。到2007年,解决23万人口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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