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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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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安[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05年,我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在各级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下,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赣安[2005]5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引起了各类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普查进度上存在差距、进展缓慢,参加普查企业的数量与2005年提出的普查工作目标有一定差距,各地区普查进展状况也参差不齐(见附表1:各地普查进展情况表);二是普查质量上存在欠缺,从目前企业上报的普查情况来看,相当部分企业普查数据未能严格按照普查要求进行填报,有较多的缺项、漏项,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另外,部分企业在领取普查光盘后未及时填报;三是已建成的重大危险源普查数据没有得到充分应用,尚未完全发挥作用。
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紧急通知》(赣办发电(2005)68号 )、《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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