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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上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一)3月10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要把各地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工作专班名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应急预案编制目录,应急预案编制总体日程安排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要把各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基本情况、优势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材料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3月底以前,把各地编制的总体应急预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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