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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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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劳社险[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推进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企业(特别是已改制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原乡镇集体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制定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计划时,应将乡镇企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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