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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唐山市边界附近地区纠纷应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唐政办函〔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唐山市边界附近地区纠纷应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为了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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