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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三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次全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解决“七大问题”,以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纠建并举,注重预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和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收费。全面清理高等学校收费项目,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停止新批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或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的高收费问题。认真执行省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九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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