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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应急委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200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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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摘要)
 

  前言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大流行是指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20世纪人类曾发生4次流感大流行,特别是发生在1918年的西班牙流感大流行,不仅导致数亿人的感染,甚至还造成多达2000多万人的死亡,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国内交往活动频繁,国内外任何地方一旦发生流感大流行都很容易波及北京,将影响北京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在2008年举办奥运会之前或期间发生流感大流行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预防和控制流感大流行是本市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北京应该成为全国率先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城市。流感大流行是世界性的,不但应该把北京的防治工作作为世界和全国防治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北京应该成为防范最严的城市,要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全社会动员和多部门协调联动的防控体系。鉴于流感大流行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传播特点的不确定性,流感大流行随时可能扑向人类。因此,要“立足于有,着手于防”,长期不懈地做好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工作,一旦世界任何地方发现流感病毒变异的证据和确切的人传人疫情,都要随时调整和充实防治对策和预防措施。
  为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借鉴世界卫生组织(WHO)《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并依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度警惕,有效防范;专群结合,以专为主;依法、科学、规范、有序。
  1.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大力宣传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立足于早期发现,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的措施。
  1.2.2 高度警惕、有效防范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预警信息,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1.2.3 依法管理、依靠科技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实现流感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
  1.2.4 条块结合、分级控制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全市防治流感大流行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的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国外、国内和本市流感疫情的态势,实施条块结合、分级控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世界卫生组织国家大流行计划指南》、《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修订)》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市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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