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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科(2006)第08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科(2006)第081号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自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请各推荐部门(单位)、推荐人掌握标准,认真审查推荐材料,做好候选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2006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奖励重点是: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技术发明原创新成果。
  按照已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首次进行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2006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按照已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要求实施,按以下四个奖励类别进行推荐与评审:
  (1)上海市自然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2)上海市技术发明奖: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3)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以及在科普、软科学等方面做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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