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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中蒙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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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文字号】 内卫中蒙医字〔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中蒙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中蒙医字〔2006〕70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区中蒙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馈我厅。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2006年全区中蒙医工作要点
  
 
  2006年中蒙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深化改革,求真务实,以促进中蒙医药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加强中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农村牧区中蒙医药工作和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继续实施科技兴业、人才强业、依法治业和全行业管理四个基本战略,努力推动中蒙医药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落实中蒙医全行业管理,完成中蒙医相关业务工作
 
  1.把好中蒙医医机构准入关,完成中蒙医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并进行机构注册。
  2.把好中蒙医药人员准入关,完成2006年中蒙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实践技能考试、笔试工作。
  3.完成中蒙医医师注册、护士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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