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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汇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汇审的通知
 
 
  一、汇审时间的安排:
  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境外企业三套报表汇审时间为2006年3月20日~3月23日。对审核未能通过的企业集团或财政分局、区、县财政局,退回修改,一星期后再次审核。如:通知3月20日上午汇审而未能通过的,即3月27日上午进行第二次汇审。
  对财政分局、区、县财政局安排3月15~3月17日三天预审,对有需求的分局请事前告知。
  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四套报表汇审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4月12日。对审核未能通过的财政分局、区、县财政局(同上)。
  对财政分局、区、县财政局安排4月5~4月7日三天预审,对有需求的分局请事前告知。
  上市公司、私营企业二套报表汇审时间为2006年5月8日~5月12日。对审核未能通过的财政分局、区、县财政局(同上)。
  二、汇审口径:
  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境外企业以市级一级集团和各财政分局、区、县财政局为汇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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