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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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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财会〔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04
【实施日期】 2006-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企业、总公司、上市公司,中央驻滇企业: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财政部决定依托国家会计学院组织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高级财会人员培训班是财政部实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一项主要内容。培训班采用讲课、参与研究、考察学习等多种培训方式,为学员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习和实践平台,为单位和社会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参加高级财会人员培训班的选拔、培训,对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满足各单位对高级会计人才的迫切需要,促进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高级会计人才的培训选拔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报名选拔,按时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本表可从云南省财政厅网站/index.jsp上下载。

  (二) 各种学历、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各种获奖证书复议件,发表论文复议件,发表专著的封面和封底复议件,参加重大课题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研究报告封面和封底复议件,本人起草制定的重要财务管理办法的复印件,相关外语证书复印件等。为便于审查,请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三)2张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受理材料时间:2006年3月10日至5月1日

  受理材料地点:云南财贸学院财务会计学院(昆明市护国路67号,天恒大酒店后,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

  电话:0871—3131126、3138488(传真)。

  四、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申报人员将参加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选拔统一考试,笔试地点和时间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二00六年三月四日

 

  附: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财会[2006]6号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经研究,我部定于2006年7月举办2006年企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直管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领导职务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根据《财政部2006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考生报名、选拔考试和材料审查。有关要求如下: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送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企业的申请者报送至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企业的申请者报送至武警总后勤部财务部。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5月1日。

  2、选拔笔试。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4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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