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滇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财政部决定依托国家会计学院组织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高级财会人员培训班是财政部实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一项主要内容。培训班采用讲课、参与研究、考察学习等多种培训方式,为学员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习和实践平台,为单位和社会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参加高级财会人员培训班的选拔、培训,对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满足各单位对高级会计人才的迫切需要,促进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高级会计人才的培训选拔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报名选拔,按时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本表可从云南省财政厅网站/index.jsp上下载。 (二) 各种学历、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各种获奖证书复议件,发表论文复议件,发表专著的封面和封底复议件,参加重大课题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研究报告封面和封底复议件,本人起草制定的重要财务管理办法的复印件,相关外语证书复印件等。为便于审查,请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三)2张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受理材料时间:2006年3月10日至5月1日 受理材料地点:云南财贸学院财务会计学院(昆明市护国路67号,天恒大酒店后,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 电话:0871—3131126、3138488(传真)。 四、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申报人员将参加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选拔统一考试,笔试地点和时间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二00六年三月四日
附: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经研究,我部决定举办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省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正处长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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