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加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四日 附: 关于加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