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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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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安政办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4
【实施日期】 2006-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 去年冬季以来,国际国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断发生,呈扩大蔓延趋势,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相继召开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
  从中、省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情况和我市防控禽流感的形势分析,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气温逐渐回升,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高发季节;二是大批候鸟北迁,随时可能引起疫情传播扩散;三是我市周边地区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复杂,对我市防控工作形成较大压力;四是我市禽类饲养方式落后,散养家禽量大面广,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群众防疫意识淡薄,防疫经费严重不足等,加大了防控工作的难度,发生疫情的风险依然很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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