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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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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博政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05
【实施日期】 2006-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整顿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通知》(滨政发(2005)10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

  近几年,我县十分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县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工作的总情况比较好。但是,有些地方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行为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地方的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地方存在着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加剧了供需矛盾,如不解决,必将影响全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建设。为此,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文件精神上来,把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目标是,到2007年5月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基层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矿业投资环境得到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基本建立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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