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大连市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大连市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五日 大连市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5)9号)和《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精神,加大金融业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 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是繁荣市场、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与进步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是实现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加快经济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激发全民创业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创造价值、创造财富的创业氛围。建立健全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是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全市各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成为制约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是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努力,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此,金融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倾斜,积极主动地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这既是金融机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所在,也是金融业务发展的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