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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区居民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款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新政文〔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5
【实施日期】 2006-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区居民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款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新集镇人民政府:
  植树造林,绿化县城,改善城区生产、生活环境是造福居民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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