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市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滨州市市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五日 关于滨州市市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市直单位中低偏下收入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滨州市加快安康居住工程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目标和供应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坚持政府总揽、总量调控、统一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