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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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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5
【实施日期】 2006-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0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处理意见》已经2005年12月28日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会第11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五日


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处理意见


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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