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2005年12月28日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会第11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五日 关于调整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标准的意见 根据《兰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兰州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2003)》和《兰州市土地统征收购整理储备供应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