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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通用地方课程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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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教基[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通用地方课程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我省通用地方课程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国家课程、校本课程有机结合,对课程模式多样化和课程结构的优化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开发研究中心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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