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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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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


 一、总则
  招商引资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我县鼓励外商投资以下三类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对环境没有污染的或经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的项目。
  3、与我县主导产业相配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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