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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新政文〔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06年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豫政(2005)38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信政文(2005)2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农业普查作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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