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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油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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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油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平安山东”、“平安油区”建设的健康开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全省油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为油田管道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省政府确定,在全省开展春季油区秩序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这次油区秩序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严厉打击和防范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盗气、破坏油田设施、盗窃油田原油物资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规范油区用电秩序,取缔“三小一点”(小土炼、小化工、小轧钢、非法收购点,消除销赃渠道,实现油区秩序的持续稳定。
  围绕上述目标,各地要对油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大检查,主要内容是: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盗气问题;破坏油田设施、盗窃油田原油物资器材问题;管道占压问题;非法收购、炼制、倒卖原油问题:“三小一点”问题;盗用、私接乱拉油由水、电、气问题;非法运输油品和油田废旧物资问题。
  各地要针对检查中油田、管道企业反映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石油、管道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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