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甬教基〔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2006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2006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今年全市教育重点工作,引导学校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把学校德育工作做活、做细、做扎实,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  一、构建以民族精神为根本,以人文建设为核心,以实践与活动为载体的德育新格局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召开全市第十三次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构建一个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开展好全国第三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及全市第十二个“爱国主义宣传周”活动。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考察(实践、参观)推荐目录》,进一步挖掘节假日学生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活动中的思想内涵。各中小学都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在春游、社会考察等活动中,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学生参观考察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开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