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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遵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遵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2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遵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遵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遵义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运用行政、经济、司法手段,全面开展以煤、铝、锰、汞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到2007年底,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整治和全面遏制,矿山开发布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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