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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社会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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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五府办[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社会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五指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社会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五指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社会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总则
  一、目的
  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防止各种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五指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五指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按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支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的要求,保证报告、评价、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三)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并实施分级响应,发生不同等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信息监测、报告、预警、事件调查以条(药监部门)为主,人员救护、善后处理以属地为主。
  (四)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和《五指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五指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社会性群体不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五指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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