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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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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200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看,职业培训的发展仍然是薄弱环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下大决心加快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
  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合理确定创业培训补助标准,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续服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重点国家培训项目。
  三、2006年职业培训工作安排
  (一)2006年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加快建立促进职业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所需技能水平;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提高创业者经营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二)2006年全市职业培训的对象和目标:培训对象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全市完成职业培训3万人。培训重点区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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