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淄政发〔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市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全面完成2006年全市旅游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对于优化我市整体旅游环境、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实现工作措施、管理手段的创新和突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树立大旅游观念,密切协作,配合联动,积极支持旅游工作,主动参与旅游业发展。市政府确定,对旅游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认真、务实地抓紧抓好。市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要加强协调督促,建立定期调度、督办、跟踪反馈机制,年底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