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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精神,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根据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豫公通[2006]17号文件要求,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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